武汉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
备注:1、“人事处意见”仅供专职教师申请住房批示;
2、不允许擅自转租、转让、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房屋使用,违反者,将收回住房;
3、不允许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;
4、不允许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、修改、扩建、破坏房屋结构,不得在使用的房屋周围乱搭乱盖,不得破坏房屋周围的附属设施;
5、不允许在居住环境内饲养宠物。
具体表格请下载